
1、 建设用地使用权 属于用益物权,拥有处分权 2、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和地役权。 而此处权利人行使的 土地使用权 是属于用益物权,但其行使的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的转让则属于处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