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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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7 04:13:06
为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法律分析。收集个人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不得泄露,不得非法向他人提供。因为个人信息既是财富,更关乎个人隐私、财产及人身安全。因而,收集个人信息的机关必须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不违规收集、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非法提供甚至贩卖个人信息,并防止信息被泄露、被窃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声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导读法律分析。收集个人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不得泄露,不得非法向他人提供。因为个人信息既是财富,更关乎个人隐私、财产及人身安全。因而,收集个人信息的机关必须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不违规收集、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非法提供甚至贩卖个人信息,并防止信息被泄露、被窃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声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律分析:
收集个人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不得泄露,不得非法向他人提供。因为个人信息既是财富,更关乎个人隐私、财产及人身安全。因而,收集个人信息的机关必须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不违规收集、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非法提供甚至贩卖个人信息,并防止信息被泄露、被窃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声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为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法律分析。收集个人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不得泄露,不得非法向他人提供。因为个人信息既是财富,更关乎个人隐私、财产及人身安全。因而,收集个人信息的机关必须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不违规收集、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非法提供甚至贩卖个人信息,并防止信息被泄露、被窃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声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