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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设立和转让具体有什么区别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7 03: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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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设立和转让具体有什么区别

设立是设立新的物权,转让是转让已有的物权。物权的设立即物权的取得方式。权取得是主体取得客体物的某种物权的行为或过程。物权是一种排他的支配力,物权取得即是在特定主体与特定客体物之间建立排他支配关系。因此,物权的取得是主体与客体在法律上的结合,即主体对客体物排他支配关系的建立。1、法律行为的设立。这是物权取得的最常见的原因,如买卖互易赠与遗赠以及通过物的所有人与其他人的设定行为为他人设定抵押权\质权等他物权。2、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设立物权,主要有:(1)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2)因公用征收或没收而取得物权;(3)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取得所有权;(4)因附合混合或加工取得物权;(5)因继承取得物权;(6)因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权;(7)孳息的所有权取得。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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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设立是设立新的物权,转让是转让已有的物权。物权的设立即物权的取得方式。权取得是主体取得客体物的某种物权的行为或过程。物权是一种排他的支配力,物权取得即是在特定主体与特定客体物之间建立排他支配关系。因此,物权的取得是主体与客体在法律上的结合,即主体对客体物排他支配关系的建立。1、法律行为的设立。这是物权取得的最常见的原因,如买卖互易赠与遗赠以及通过物的所有人与其他人的设定行为为他人设定抵押权\质权等他物权。2、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设立物权,主要有:(1)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2)因公用征收或没收而取得物权;(3)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取得所有权;(4)因附合混合或加工取得物权;(5)因继承取得物权;(6)因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权;(7)孳息的所有权取得。法律依据;


设立是设立新的物权,转让是转让已有的物权。物权的设立即物权的取得方式。权取得是主体取得客体物的某种物权的行为或过程。物权是一种排他的支配力,物权取得即是在特定主体与特定客体物之间建立排他支配关系。因此,物权的取得是主体与客体在法律上的结合,即主体对客体物排他支配关系的建立。1、法律行为的设立。这是物权取得的最常见的原因,如买卖互易\赠与遗赠以及通过物的所有人与其他人的设定行为为他人设定抵押权\质权等他物权。2、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设立物权,主要有:(1)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2)因公用征收或没收而取得物权;(3)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取得所有权;(4)因附合混合或加工取得物权;(5)因继承取得物权;(6)因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权;(7)孳息的所有权取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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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设立和转让具体有什么区别

设立是设立新的物权,转让是转让已有的物权。物权的设立即物权的取得方式。权取得是主体取得客体物的某种物权的行为或过程。物权是一种排他的支配力,物权取得即是在特定主体与特定客体物之间建立排他支配关系。因此,物权的取得是主体与客体在法律上的结合,即主体对客体物排他支配关系的建立。1、法律行为的设立。这是物权取得的最常见的原因,如买卖互易赠与遗赠以及通过物的所有人与其他人的设定行为为他人设定抵押权\质权等他物权。2、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设立物权,主要有:(1)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2)因公用征收或没收而取得物权;(3)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取得所有权;(4)因附合混合或加工取得物权;(5)因继承取得物权;(6)因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权;(7)孳息的所有权取得。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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