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判决的主旨是根据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包括重婚、家庭暴力、恶习等情况,可以判决离婚。的离婚判决书并不会直接寄到民政局,民政局档案不会自动更改为离异。离婚后,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一致,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如果夫妻无法达成一致,一方可以向提起离婚诉讼,判决离婚。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诉讼需要经过调解,若调解无效,则可以判决离婚。
法律分析
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况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判决离婚民政局有档案吗
没有。的判决书并不会直接寄到民政局,那边是查不到的离婚判决的。
判决离婚后民政局档案不会自动更改为离异,判决书和判决书的生效证明就可以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等于离婚证。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九条
婚姻登记档案按照年度—婚姻登记性质分类。婚姻登记性质分为结婚登记类、撤销婚姻类、离婚登记类和补发婚姻登记证类四类。
人民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归入撤销婚姻类档案。
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在当事人原婚姻登记档案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有关情况及相应的撤销婚姻类档案的档号。
判决离婚还要去民政局吗
判决、调解离婚后不需要到民政局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办理离婚手续:
一、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且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
二、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上述一致,夫妻一方可以向提起离婚诉讼,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结语
离婚判决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破裂,包括重婚、家庭暴力、恶习不改等情况。判决离婚后,民政局档案不会自动更改为离异,判决书和生效证明可作为离婚证。离婚判决不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根据夫妻双方情况选政部门登记离婚或向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规定,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可判决离婚。若一方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也可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