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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起涉外离婚诉讼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7 06: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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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起涉外离婚诉讼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一、提起涉外离婚诉讼的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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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一、提起涉外离婚诉讼的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一、提起涉外离婚诉讼的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即可。

二、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受理。

4、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的,受诉人民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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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起涉外离婚诉讼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一、提起涉外离婚诉讼的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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