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民事案件中,无论什么案件,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的规定,都是要受理。这是受理案件的前提条件,对于是否要判决离婚则是对于实体的审查,与受理无关。接下来就是对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规定的概括,并结合离婚诉讼中所要涉及的原因进行阐述,主要包括以下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即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并且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必须是与原告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上述是在离婚诉讼的大前提下,再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规定的受理案件的条件,总结出的诉讼离婚的受理条件,也就是说只有在这些条件符合的前提下,才会受理这样的案件。
一、男方如何起诉离婚?
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以下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不予受理。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交离婚起诉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