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者在法律后果的角度上来是具有相似性的,但是二者之间的区别也是十分明显的,其主要区别有以下三个:
(一)从合同的内容上来看,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的内容就是合同的意思表达的不够明确。所以法律会把是否需要撤销的权利留给主张撤销的撤销权人,让其来决定是都需要撤销合同。但是无效合同的发生往往是因为合同的内容上含有违反法律明令禁止和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的事项,此类行为具有严重的违法性质,所以无效合同的效力的确认不可以由当事人来决定。即使当事人不主张此合同为无效合同,司法机关还要仲裁的机构应该可以主动的进行干预,宣告此合同为无效的合同。
(二)可撤销合同在合同被撤销之前其合同仍然是真实有效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享有撤销权的撤销权人可以要求不撤销合同仅仅只对合同上的部分要求进行更改,这就表明了可撤销合同并不是全部都是无效的,享有可撤销权的撤销权人对此可以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而无效合同从一开始合同就是无效的。
(三)对于可撤销合同来说,行使可撤销权必须要在规定的期限之内,如果超出了规定的期限,合同就会被视为有效的合同。但是无效合同因为其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所以不存在时间的。如果请求认定合同是无效的权利视为请求权,应当受到正确使用其权利的期间的,对于一个已经存在并且有可能已经履行义务的但又依法被视为无效的合同来说,更不可以让其长期的处于无效合同的不确定的状态,不利于交易的安全。
一、要怎样才能认定一份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
一、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有效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三个实质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2)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范及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4)恶意串通的合同无效。
三、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包括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四、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如下: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一方或第三人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