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保候审的主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遵守规定,包括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及时报告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是没有多久传唤一次这样的说法的,一般是随叫随到。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期间传唤频率是否有具体规定?
在中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取保候审期间传唤频率并没有明确的具体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取保候审期间传唤的频率通常由机关或检察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一般而言,传唤的频率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收集的需要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合作程度等因素。机关或检察机关会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传唤。然而,具体的传唤频率还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期间传唤频率并无明确规定。传唤频率一般由机关或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复杂程度、证据需求和嫌疑人合作程度等因素决定。确保案件顺利进行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是传唤频率的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