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 居民身份证 ;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 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