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一个案件可以2次办理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一、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被拘留人。
5、不能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而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案件,其中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6、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总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事居住;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
人民,人民和机关、机关都有取保候审的决定权。
取保候审的期限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二、取保审批需要多久时间?
从申请取保候审到申请是否被批准,没有法律规定时限。只有办案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案子还在侦查阶段由机关批准就快一点。如果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申请还要由批准,再交给机关执行,这样可能就慢一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