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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的建设项目未见土地审批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7 06: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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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的建设项目未见土地审批

法律分析。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批准。(2)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应当报批准,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只需拟订供地方案,经省审核后上报。(3)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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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批准。(2)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应当报批准,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只需拟订供地方案,经省审核后上报。(3)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法律分析: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批准。

(2)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应当报批准,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只需拟订供地方案,经省审核后上报。

(3)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4)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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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的建设项目未见土地审批

法律分析。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批准。(2)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应当报批准,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只需拟订供地方案,经省审核后上报。(3)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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