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外离婚,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解除。这里的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主要指:婚姻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为具有外国国籍人或定居在外国的本国人;原婚姻关系是在国外缔结的。
一、涉外合同的涉外因素有哪些
涉外合同的涉外因素一般包括下列三种情况:
(一)合同的主体(即当事人)至少一方是外国人(含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下同);
(二)合同的客体位于本国境外或者超过本国国境;
(三)合同的某种法律事实发生于境外(如合同成立或者履行均发生于国外时,虽然合同的当事人均为本国人,仍被视为涉外因素的合同)。
二、涉外民事案件司法解释是什么?
涉外民事诉讼司法解释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受理,审判及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所谓涉外因素是指具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第一,诉讼主体涉外,即诉讼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企业和组织;人民在审理国内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因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而使得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的,属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第二,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事实涉外,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发生在国外;第三,诉讼标的物涉外,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在国外。
三、涉外婚姻的管辖问题是怎样的
涉外婚姻的管辖问题有: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可以向定居国提出离婚诉讼。
若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可以向定居国提出离婚诉讼。
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法。商。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的,受诉人民有权管辖。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起诉。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是否受理,由该依其国内法决定。
6、双方当事人均是外国人的,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的,我国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此时我国一般不受理;
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可以受理管辖。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