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交警部门拒绝作出认定书,可以向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或上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反映。如果是交警部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当事人可以在民事赔偿案件当中,向提供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证据和当时的其他材料,由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和划分。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
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
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者,自查获之日起10日内,由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10日内由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检验、鉴定的,10日内由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检验、鉴定超过时限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长不超过60日。由交通管理部门将结论交给当事人。
4、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服从的,由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由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还不服,则3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由原办案单位在10日内出具新认定书。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限是多长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
当事人不到场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