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的意义:
1、加强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3、本办法所称,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4、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管理工作。
5、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6、对违反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一、什么情况可以领取
1、需要使用的单位或者个人;
2、需要临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领购。
3、不同的领购人,需要提供的材料不同。例如债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等。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依照税收法律、行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税务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禁止非法代开。
二、开发商不给开具怎么办?
不给开可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管理工作。由于收款方不开具而会导致付款方存在诸如不能扣税等损失,该损失付款方可以请求开票义务方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