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刑事拘留后,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即一天)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危害犯罪或者恐怖活动犯罪时,通知其家属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的,或者无法通知的,不受上述时间,但当有碍侦查的情形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其家属。
一、刑事诉讼法不适合羁押条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不需要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嫌疑人,是不得采取羁押措施的,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督居住等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三条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九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从哪天开始算
刑事拘留从被拘留之日起次日算起。一般情况下,会在刑事拘留后最晚一个月之内提请批准逮捕。最晚在37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刑事拘留通知书是什么意思?
刑事拘留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依据法律规定,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刑事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因此,接到刑事通知书就意味着被采取拘留措施的人涉嫌犯罪已经被羁押在看守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