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
整个归总部管,有些是和共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法》
第二条 人民武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党、军事委员会集中统一领导。
第十条
人民武装平时执行任务,由军事委员会或者军事委员会授权人民武装组织指挥。
人民武装平时与人民共同参加抢险救援、维稳处突、联合训练演习等非战争军事行动,由军事委员会授权战区指挥。
人民武装战时执行任务,由军事委员会或者军事委员会授权战区组织指挥。
组织指挥具体办法由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应当与人民武装建立任务需求和工作协调机制。
国家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因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抢险救援等需要人民武装协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需求。
执勤目标单位可以向负责执勤任务的人民武装提出需求。
第十二条
调动人民武装执行任务,坚持依法用兵、严格审批的原则,按照指挥关系、职责权限和运行机制组织实施。批准权限和程序由军事委员会规定。
遇到重大灾情、险情或者暴力恐怖事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人民武装应当依照军事委员会有关规定采取行动并同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