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且房产证登记一方名字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一方有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双方共有财产购置的、继承或赠与的、婚前购买但登记双方名字的、双方协议为共同财产的、父母赠与但只归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只可分割共同财产,如无协议则按具体情况判决分配。共同财产包括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
法律分析
婚前购买的房屋,如果一方付清全部房款并且房产证登记在其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婚前个人所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约定,一般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一般来说,以下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 夫妻双方在结婚期间用双方共有财产购置的房产;
2. 夫妻一方继承或被赠与的房产,但如果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则除外;
3. 婚前购买的房产,但房产证是夫妻双方名字的;
4. 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但经双方协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需要办理加名手续;
5. 在婚期内,夫妻双方的父母为其购买的房产,但父母双方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则除外。
如果需要分割,只能对共同财产的房产进行分割。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法如下:
1. 由双方协议处理,达成协议的写在离婚协议中,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生效;
2. 协议不成的,由根据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不是平均分配。
共同财产是指法律上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并双方都有使用权的财产,包括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分配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