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自己出资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但如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买的房子,如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如登记在夫妻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如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一) 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并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因某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那就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 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