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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邀请招标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6 04: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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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邀请招标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 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第十一条 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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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 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第十一条 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法律分析:(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 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第十一条 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 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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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 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第十一条 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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