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收购要约约定收购期限不少于多少天?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6 00:44:43
文档

收购要约约定收购期限不少于多少天?

法律分析。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六十七条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推荐度:
导读法律分析。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六十七条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法律分析: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六十七条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文档

收购要约约定收购期限不少于多少天?

法律分析。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六十七条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