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后,如果一方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可向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离婚时,会对夫妻的财产予以分割。离婚后,一般不会涉及到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但是,离婚后,一方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拓展延伸
财产分割纠纷解决策略
解决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纠纷是一项复杂而关键的任务。在面对这个问题时,可以采取一些有效的策略。首先,通过协商和谈判寻求双方的共识是解决纠纷的首要步骤。双方可以通过律师的协助,就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和交流,以达成公平和可接受的解决方案。其次,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调解或仲裁机构的帮助,以促进双方之间的对话,并提供中立的解决方案。此外,诉讼也是一种解决纠纷的途径,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依法裁决财产的分割方式。最重要的是,双方应保持冷静和理性,尊重法律程序,以实现公正和公平的财产分割解决方案。
结语
解决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纠纷需要双方保持冷静和理性,采取有效的策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途径,寻求公正和公平的解决方案是关键。律师的协助和专业机构的支持可以提供重要的帮助。重要的是,双方应尊重法律程序,以实现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公正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