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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农村的宅基地怎样处理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6 01: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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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农村的宅基地怎样处理

一、当初审批的宅基地,依法有效。二、已经建造的房屋是合法财产,可以继续居住,也能依法继承。如果倒塌或其他情形下毁损的,原宅基地收归原集体所有。因其身份已经不是本集体的成员,无权再获得宅基地,也无权在旧址上重建。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公职人员买卖宅基地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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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当初审批的宅基地,依法有效。二、已经建造的房屋是合法财产,可以继续居住,也能依法继承。如果倒塌或其他情形下毁损的,原宅基地收归原集体所有。因其身份已经不是本集体的成员,无权再获得宅基地,也无权在旧址上重建。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公职人员买卖宅基地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当初审批的宅基地,依法有效;

二、已经建造的房屋是合法财产,可以继续居住,也能依法继承。

如果倒塌或其他情形下毁损的,原宅基地收归原集体所有。因其身份已经不是本集体的成员,无权再获得宅基地,也无权在旧址上重建。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公职人员买卖宅基地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如果在招考公务员时对于户口迁出问题有明确的要求,或者其他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则村民在考取公务员后应当将户口从农村迁入到城市。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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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农村的宅基地怎样处理

一、当初审批的宅基地,依法有效。二、已经建造的房屋是合法财产,可以继续居住,也能依法继承。如果倒塌或其他情形下毁损的,原宅基地收归原集体所有。因其身份已经不是本集体的成员,无权再获得宅基地,也无权在旧址上重建。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公职人员买卖宅基地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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