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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做亲子鉴定,原告不服还要求再做一次怎么办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5 22: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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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做亲子鉴定,原告不服还要求再做一次怎么办

您好,对方如果对鉴定内容不服,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以书面的方式向提出。对于对方的异议,人民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对方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人民应当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通知有异议的当事人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并通知鉴定人出庭。有异议的当事人不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视为放弃异议。因此,总的来说,如果对方对鉴定内容不服,其实最终是以鉴定人的解释作为第一救济方案。当然对于下列情况,对方可以要求重新鉴定。(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相关法条】;《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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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您好,对方如果对鉴定内容不服,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以书面的方式向提出。对于对方的异议,人民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对方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人民应当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通知有异议的当事人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并通知鉴定人出庭。有异议的当事人不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视为放弃异议。因此,总的来说,如果对方对鉴定内容不服,其实最终是以鉴定人的解释作为第一救济方案。当然对于下列情况,对方可以要求重新鉴定。(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相关法条】;《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


您好,对方如果对鉴定内容不服,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以书面的方式向提出。对于对方的异议,人民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对方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人民应当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通知有异议的当事人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并通知鉴定人出庭。有异议的当事人不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视为放弃异议。
因此,总的来说,如果对方对鉴定内容不服,其实最终是以鉴定人的解释作为第一救济方案。当然对于下列情况,对方可以要求重新鉴定: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
第三十七条人民收到鉴定书后,应当及时将副本送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对于当事人的异议,人民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人民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
第四十条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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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做亲子鉴定,原告不服还要求再做一次怎么办

您好,对方如果对鉴定内容不服,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以书面的方式向提出。对于对方的异议,人民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对方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人民应当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通知有异议的当事人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并通知鉴定人出庭。有异议的当事人不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视为放弃异议。因此,总的来说,如果对方对鉴定内容不服,其实最终是以鉴定人的解释作为第一救济方案。当然对于下列情况,对方可以要求重新鉴定。(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相关法条】;《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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