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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签订集体合同?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6 04: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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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签订集体合同?

《劳动法》第33条第2款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无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集体协商代表是按法定程序产生并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职工方的代表由工会选派或民主推荐产生,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用人单位方的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订立集体合同应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个人利益,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法律分析;根据《劳动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由此可见,集体合同的双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团体,他们是通过自己的协商代表来协商集体合同草案的。集体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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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法》第33条第2款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无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集体协商代表是按法定程序产生并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职工方的代表由工会选派或民主推荐产生,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用人单位方的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订立集体合同应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个人利益,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法律分析;根据《劳动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由此可见,集体合同的双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团体,他们是通过自己的协商代表来协商集体合同草案的。集体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


《劳动法》第33条第2款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无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集体协商代表是按法定程序产生并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职工方的代表由工会选派或民主推荐产生,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用人单位方的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订立集体合同应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个人利益,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由此可见,集体合同的双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团体,他们是通过自己的协商代表来协商集体合同草案的。集体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

1、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以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2、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风险提示】

订立集体合同必须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方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集体合同。

拓展延伸

集体合同签订责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集体合同签订责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首先,责任人应具备法律知识和专业背景,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其次,责任人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各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谈判,以达成合同的共识。此外,责任人还应具备较高的责任心和诚信度,能够保护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最后,责任人应具备良好的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合同签订的过程,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综上所述,集体合同签订责任人需要具备法律知识、沟通能力、责任心、诚信度和组织能力等多方面的条件。

结语

根据《劳动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团体通过协商代表来进行。职工方的协商代表由工会选派或职工民主推荐,用人单位方的协商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集体合同的签订责任人需要具备法律知识、沟通能力、责任心、诚信度和组织能力等多方面的条件。只有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的利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合同,才能保障各方的权益并顺利执行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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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签订集体合同?

《劳动法》第33条第2款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无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集体协商代表是按法定程序产生并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职工方的代表由工会选派或民主推荐产生,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用人单位方的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订立集体合同应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个人利益,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法律分析;根据《劳动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由此可见,集体合同的双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团体,他们是通过自己的协商代表来协商集体合同草案的。集体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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