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加害行为
这里所谓的行为是指侵犯他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若无行为人的行为,就不会产生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权利的相对人均负有不得侵犯权利的一般义务。侵犯权利的行为因为违反了法定义务,故具有违法性。加害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侵权行为的作为,是指不该作而作;作为侵权行为的不作为,是指该作而不作。
2、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3、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
4、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过错
过错是指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
一、侵犯名誉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损害事实,指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利益或者人身利益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
2、行为具有违法性。
名誉权是公民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对于公民的名誉权任何人都负有法定上的不作为义务。只有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以积极的作为方式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其侵害行为才具有违法性。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在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中,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内在必然联系。
4、行为人有过错。
行为人有过错是构成侵犯名誉权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