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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6 22: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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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

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最常见的问题以及其解决方法如下所示。1.关于嫁城女及所生子女的问题。与城镇职工、居民结婚的农村妇女(嫁城姑娘),由于规定不能到男方落户的,且居住地也未迁离、享有地权的,应当保证其享有村民同等待遇。其所生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属有地权主体,应与其母等额分配。2.关于入赘婿的问题。对于入赘婿及其所带的子女,只要户口已迁入,且居住在当地,其迁出地已不享有地权的,应保证其享有村民同等待遇。3.关于离婚或丧偶的妇女的问题。妇女离婚或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户籍仍在当地,且原居住地村(组)保留其原有地权的,应与本村村民等额分配土地收益;若不在原居住地生活、其新居住地地权尚未落实的,原居住地所在村(组)应保留其地权,并与村民等额分配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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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最常见的问题以及其解决方法如下所示。1.关于嫁城女及所生子女的问题。与城镇职工、居民结婚的农村妇女(嫁城姑娘),由于规定不能到男方落户的,且居住地也未迁离、享有地权的,应当保证其享有村民同等待遇。其所生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属有地权主体,应与其母等额分配。2.关于入赘婿的问题。对于入赘婿及其所带的子女,只要户口已迁入,且居住在当地,其迁出地已不享有地权的,应保证其享有村民同等待遇。3.关于离婚或丧偶的妇女的问题。妇女离婚或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户籍仍在当地,且原居住地村(组)保留其原有地权的,应与本村村民等额分配土地收益;若不在原居住地生活、其新居住地地权尚未落实的,原居住地所在村(组)应保留其地权,并与村民等额分配收益。


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最常见的问题以及其解决方法如下所示:

1.关于嫁城女及所生子女的问题。与城镇职工、居民结婚的农村妇女(嫁城姑娘),由于规定不能到男方落户的,且居住地也未迁离、享有地权的,应当保证其享有村民同等待遇。其所生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属有地权主体,应与其母等额分配。

2.关于入赘婿的问题。对于入赘婿及其所带的子女,只要户口已迁入,且居住在当地,其迁出地已不享有地权的,应保证其享有村民同等待遇。

3.关于离婚或丧偶的妇女的问题。妇女离婚或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户籍仍在当地,且原居住地村(组)保留其原有地权的,应与本村村民等额分配土地收益;若不在原居住地生活、其新居住地地权尚未落实的,原居住地所在村(组)应保留其地权,并与村民等额分配收益。

4.关于农村五保户收养子女的问题。对依法办理了相关手续,已在当地村组落户的养子女,也应与村民等额分配。

一、农村承包的土地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农村承包土地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夫妻双方作为承包方,其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也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二、户口迁出还有补偿款吗

户口迁出是否还有补偿款,这个问题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加以区分,下面我们介绍几种情况。1、户口迁出,也能拿到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现在农村有很多这样的现象:那就是自己在农村修建有大面积的房屋,但老人去世后也没有人居住了,自己的户口也迁出去了。这时候要面临拆迁,还有补偿吗?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是咱们自己修建的,个人可依据房屋的所有权或继承权主张拆迁补偿。所以只要房子还在,面临拆迁就有权领房屋拆迁补偿,即便户口迁出了也没有影响。2、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遇到承包地征地,即便户口已经迁出也还有补偿款。3、也有一些地区为了推进城镇化的发展,鼓励农民进城。规定了农村户口迁到城市给予一定数额的金钱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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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

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最常见的问题以及其解决方法如下所示。1.关于嫁城女及所生子女的问题。与城镇职工、居民结婚的农村妇女(嫁城姑娘),由于规定不能到男方落户的,且居住地也未迁离、享有地权的,应当保证其享有村民同等待遇。其所生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属有地权主体,应与其母等额分配。2.关于入赘婿的问题。对于入赘婿及其所带的子女,只要户口已迁入,且居住在当地,其迁出地已不享有地权的,应保证其享有村民同等待遇。3.关于离婚或丧偶的妇女的问题。妇女离婚或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户籍仍在当地,且原居住地村(组)保留其原有地权的,应与本村村民等额分配土地收益;若不在原居住地生活、其新居住地地权尚未落实的,原居住地所在村(组)应保留其地权,并与村民等额分配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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