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欠债失踪了,妻子可以以对方失踪为由向提起离婚诉讼,老婆可以先向申请对方失踪,会发出公告,公告期满之后,对方还未出现的,会宣告其失踪,此时向提出离婚,然后会直接判决离婚。
一、债务人失踪后有什么好方法追债
债务人失踪的,如果有保证人的,可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没有保证人的可以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会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债务人不出现的可以缺席判决,判决后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债务人失踪满两年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向其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二、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想要离婚应该怎么办
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向起诉离婚。受理后,对下落不明人会用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如果对方失踪满两年的,可以先向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民法典》规定,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