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耕地、基本农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的补偿标准分别为5.3万元、5.8万元、13.8万元,而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为13.6万元。
法律分析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拓展延伸
农田征用补偿的调整与影响
农田征用补偿的调整与影响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随着国家的变化,农民耕地占用赔偿标准也在不断调整。调整的影响涉及到农民的利益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等方面。新的可能会对农民的经济收入产生影响,同时也会对土地利用方式、农业结构和农村社会稳定产生深远影响。因此,对农田征用补偿的调整与影响需要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评估,以确保农民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结语
农田征用补偿的调整与影响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新的补偿标准对农民的经济收入、土地利用方式和农村社会稳定产生深远影响。因此,对的研究和评估至关重要,以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可以组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已经沙化的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投入的资金和劳力,可以折算为治理项目的股份、资本金,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年限和管理办法,由规定。
使用已经沙化的集体所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治理者应当与土地所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具体承包期限和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双方依法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县级依法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向治理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保护集体所有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