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的规定,夫妻在日常生活里是有相互帮助和扶持的义务的,生活同劳动取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也是需要一同偿还的。但在离婚的时,就会对财产和债务进行分割。夫妻离婚后,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的财产承担。关于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的界定是,存续期间,以个人的名义为家庭生活所需必要开支所欠下的债务为共同债务,超过家庭中日常生活必要开支所负下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一种连带责任。夫妻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关系,双方平等地享有其带来的利益、承担其产生的义务。
一、如何认定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
解除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那么,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要认定为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债务,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同居双方的生产、生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方面的证据应当由债权人负责提供。
(一)如果所欠下的债务原因是为了同居的两个人生活当中或者生产当中所需要的。
如果男女双方在同居的时候,其中一方为了两个人的生活需求也就是为了保护两个人生活当中的共同利益而去借钱,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借钱的目的是为了让两个人更好的进行同居的生活,这样子的情况下所借的钱形成了债务是属于同居的共同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同居的两个人在借钱的时候,不管是以自己的名义还是以两个人的名义,如果满足上面的说法都是形成同居共同债务的。
(二)相反的,如果是同居的两个人在进行同居生活之前已经借钱形成了债务,并且所形成的债务对于两个人的同居生活没有任何帮助的,也就认定为这个债务和同居生活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样子借钱形成的债务是借钱方的个人债务,并不可以认为是同居共同债务。而在两个人已经进行同居之后,同居两个人的其中一方去借钱所欠下的债务和同居的两个人的同居生活没有任何关系的,这样子借钱所欠下的债务也是属于个人债务,由借钱方个人承担偿还。
特别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同居的两个人所欠下的债务是为了抚养彼此之间共同的子女,这样子的债务也会归为同居共同债务,但是所欠下的债务是为了抚养各自的子女,这样子的债务并不能归为同居共同债务,而是属于个人债务。
所以要进行同居期间共同债务的认定,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所欠下的债务是为了同居的生活生产,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是不可以认定为同居共同债务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前夫欠债被起诉前妻要承担吗
前夫欠债被起诉前妻是否需要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前夫的债务属于离婚后个人债务的话,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前妻没有义务承担。
2、如果是属于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后前妻也应该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相对应,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则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清偿,即以共同财产清偿。方法是:
1、从夫妻共有财产中先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然后再对剩余的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即先清偿后分割的办法;
2、先分割后清偿,即先分割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然后各自以各自分得的财产清偿分得的债务;
3、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的方法进行清偿;
4、双方协议不成的,向起诉,由人民依法判决。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后,如果是个人债务的,由个人财产承担。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承担。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