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6条规定:因企业破产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 劳动合同 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参照 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内容是: 清算 组提出 破产财产 分配方案,经 债权人会议 讨论通过,报请人民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 工资 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也说是说,破产企业的职工就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有优先受偿权。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第四、五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