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医保卡属于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旨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保障。在医保范围内,医保卡可报销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但当参保人在就医时因医保卡内余额不足无法支付医疗费用时,应当如何操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医疗保险法》第四十:“参保人经医疗机构诊治,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参保人就医时,未带齐医保卡或医保卡余额不足,医疗机构可以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但应当妥善保管参保人身份证件、医保卡等相关证件,并向参保人告知垫付的医疗费用应该尽快办理医保结算。”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当事人主张权利受到侵害,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提起诉讼,逾期不予受理。 ”
综上所述,当参保人医保卡余额不足时,医疗机构应当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参保人应及时办理医保结算,以便医疗机构向医保基金申请报销。若医保卡余额不足时未能及时办理医保结算,参保人应当在一年内向人民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