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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雇包工头建房子,出现质量问题,没完工,我家要求立刻停止他施工,怕后续质量问题加重请问如何处理?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6 22: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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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雇包工头建房子,出现质量问题,没完工,我家要求立刻停止他施工,怕后续质量问题加重请问如何处理?

工程结算后发现质量问题的如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可以要求返修、重作;修理费由施工单位负责;对于给业主或他人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还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承担多少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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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程结算后发现质量问题的如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可以要求返修、重作;修理费由施工单位负责;对于给业主或他人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还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承担多少法律责任。


工程结算后发现质量问题的如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可以要求返修、重作;修理费由施工单位负责;对于给业主或他人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还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承担多少法律责任

工程质量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工程质量管理主体违反工程质量法律并引起交易相对方及有关单位、个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工程质量管理主体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渎职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质量管理主体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法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清包工,工程出质量问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没有合同,没有施工图纸

发包工程给无资质的组织需要对承包人出现的工程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在承包人欠付工程款时要对实际施工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以及由建设主管机关该发包方责令改正并对其处以罚款。法律依据:发包工程给无资质的组织需要对承包人出现的工程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在承包人欠付工程款时要对实际施工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以及由建设主管机关该发包方责令改正并对其处以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法律责任是多少?

工程质量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工程质量管理主体违反工程质量法律并引起交易相对方及有关单位、个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工程质量管理主体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渎职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质量管理主体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法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应承担多少法律责任

工程质量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工程质量管理主体违反工程质量法律并引起交易相对方及有关单位、个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工程质量管理主体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渎职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质量管理主体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法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不合格的承包商建造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该怎么办?

房屋质量不合格的情形是:(一)未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未达到规定的竣工条件;(二)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标准;(三)不具备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四)不具备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五)未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该内容由 王献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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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雇包工头建房子,出现质量问题,没完工,我家要求立刻停止他施工,怕后续质量问题加重请问如何处理?

工程结算后发现质量问题的如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可以要求返修、重作;修理费由施工单位负责;对于给业主或他人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还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承担多少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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