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被保证人义务是什么
1、取保候审被保证人的义务如下: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7)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8)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9)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2、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二、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5、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