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1、向人民提起诉讼;
2、人民不受理,说明理由;受理,进行开庭调解,审理;
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人民会对当事人进行再度调解,再次调解如果还未达成一致,则进行宣判。会怎么判决,要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确定。
一、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1、双方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2、起诉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提交起诉状,起诉状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权分配方法及相关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