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劳动仲裁吗这个问题。劳务合同纠纷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发生纠纷时应由合同法进行调整,当事人应当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才必须先行劳动仲裁,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两个区别:第一,合同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主体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主体资格,即: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其主体不具有特定性。比如:个人与个人之见也可以形成劳务关系。第二,合同主体地位不同。劳动合同主体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地位不平等,法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权利。而劳务关系主体之间建立的是民事合同关系,合同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一、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在于两者产生的依据、合同主体这两个个方面。在产生依据方面,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提供和接受劳动而产生的关系,而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则是双方的约定用于一段时间或者一个工作任务内的用工。在主体资格方面,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另一方则必须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没有任何要求。

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联系:

当劳务关系的平等主体是两个,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它的情形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还有一种派遣劳务人员或借用人员的情形,致使两个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与派出或借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紧密地交叉在一起。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相联系的一面。

区别:

(一)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二)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虽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实际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用人单位是强者,劳动者是弱者。而与劳动关系相近的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三)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劳动主体,一般只获得劳务报酬。

(四)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民法典》。

(五)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务合同纠纷劳动仲裁吗这个问题。劳务合同纠纷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发生纠纷时应由合同法进行调整,当事人应当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才必须先行劳动仲裁,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两个区别:第一,合同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主体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主体资格,即: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其主体不具有特定性。比如:个人与个人之见也可以形成劳务关系。第二,合同主体地位不同。劳动合同主体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