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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未经过合法屠宰检疫程序就售卖算什么违法行为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9 18: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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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未经过合法屠宰检疫程序就售卖算什么违法行为

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类犯法吗。这样的行为可能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本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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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类犯法吗。这样的行为可能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本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类犯法吗

这样的行为可能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本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类犯法。属于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该内容由 谷祥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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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未经过合法屠宰检疫程序就售卖算什么违法行为

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类犯法吗。这样的行为可能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本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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