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农民工工资构成犯罪的要件是:主体为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侵害客体为单位资金使用收益权;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
法律分析
挪用农民工工资,如果符合下列要件的,有罪,即主体是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等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拓展延伸
揭示挪用农民工工资的背后动机
挪用农民工工资的背后动机可能涉及多个因素。其中,一些雇主可能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试图通过挪用农民工工资来降低成本并增加利润。他们可能利用工资支付的不透明性和农民工的弱势地位来实施这一行为。另外,一些雇主也可能因为经营不善、资金问题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资金短缺,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从而选择挪用农民工工资来填补资金缺口。此外,一些不良雇主可能出于个人贪婪或者权力欲望,故意挪用农民工工资,剥夺他们的合法权益。总之,揭示挪用农民工工资的背后动机有助于加强法律保护,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结语
挪用农民工工资,涉及单位工作人员以公司资金为个人所用或借贷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等行为,构成犯罪。背后动机或涉及经济利益、资金短缺或贪婪权欲等多种因素。揭示动机有助于加强法律保护,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