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毒品犯罪主观故意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造成危害后果,但仍然坚持进行行为,且这种危害后果是可预见且应该预见的。参与毒品交易的行为是否构成毒品犯罪主观故意,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是否知晓毒品的危害性质和后果;
2. 是否有主观意愿实施毒品交易的行为;
3. 是否存在潜在的经济利益或其他非法动机。
如果以上三个条件全部满足,则可以认定参与毒品交易的行为构成毒品犯罪主观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非法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轻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犯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故意犯罪:
(一)对其犯罪行为的危害性质和后果已经预见,并决心实施;
(二)虽没有预见其犯罪行为的危害性质和后果,但是预见后果的发生,不仅愿意而且放任其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犯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过失犯罪:
(一)对其犯罪行为的危险性没有认识;
(二)虽然认识到了其犯罪行为的危险性,但是认为可以避免危险而轻率从事,结果发生危险;
(三)认识到了其犯罪行为的危险性,但是不顾一切从事,结果发生危险。
综上所述,参与毒品交易的行为是否构成毒品犯罪主观故意,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在实践中,应该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心理状况、行为表现、证人证言以及其他相关证据,进行合理判断和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