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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方与安置房的差别有哪些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14 12: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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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方与安置房的差别有哪些

律师分析。回购房和安置房的区别主要在于房产性质不同,回购房是指房产商在楼盘销售时,承诺按一定的收益率给予购房者回报,实际上是商品房的一种,而安置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规定。第十九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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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律师分析。回购房和安置房的区别主要在于房产性质不同,回购房是指房产商在楼盘销售时,承诺按一定的收益率给予购房者回报,实际上是商品房的一种,而安置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规定。第十九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律师分析:

回购房和安置房的区别主要在于房产性质不同,回购房是指房产商在楼盘销售时,承诺按一定的收益率给予购房者回报,实际上是商品房的一种,而安置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十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十九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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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回购房和安置房的区别主要在于房产性质不同,回购房是指房产商在楼盘销售时,承诺按一定的收益率给予购房者回报,实际上是商品房的一种,而安置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规定。第十九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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