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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对租户负责嘛?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13 13: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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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对租户负责嘛?

律师解答。租户也需要缴纳物业费,因此物业方面的基本权利同样享有,但有些权利比如说凭产权证落户,是不享有的。业主即出租人享有的是所有权,租户即承租人享有的是使用权;出租人对房屋负有修缮义务,使其能够满足合同约定的使用方法;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房屋,不恶意损毁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出租人在转让房屋所有权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未经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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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律师解答。租户也需要缴纳物业费,因此物业方面的基本权利同样享有,但有些权利比如说凭产权证落户,是不享有的。业主即出租人享有的是所有权,租户即承租人享有的是使用权;出租人对房屋负有修缮义务,使其能够满足合同约定的使用方法;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房屋,不恶意损毁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出租人在转让房屋所有权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未经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律师解答:

租户也需要缴纳物业费,因此物业方面的基本权利同样享有,但有些权利比如说凭产权证落户,是不享有的。

业主即出租人享有的是所有权,租户即承租人享有的是使用权;出租人对房屋负有修缮义务,使其能够满足合同约定的使用方法;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房屋,不恶意损毁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出租人在转让房屋所有权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未经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等。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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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对租户负责嘛?

律师解答。租户也需要缴纳物业费,因此物业方面的基本权利同样享有,但有些权利比如说凭产权证落户,是不享有的。业主即出租人享有的是所有权,租户即承租人享有的是使用权;出租人对房屋负有修缮义务,使其能够满足合同约定的使用方法;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房屋,不恶意损毁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出租人在转让房屋所有权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未经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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