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 诉讼 一般都是从 立案 的时候开始算起六个月内就要作出判决了,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话可以申请延期。 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则需要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如果不服第 一审 判决上诉的,则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
人民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