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执行地变更,新矫正地不接收怎么办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15 12:19:47
社区矫正执行地变更,新矫正地不接收怎么办
法律分析:司法所审批有一个权限,超过这个权限,要由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不得超过一个月。
导读法律分析:司法所审批有一个权限,超过这个权限,要由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不得超过一个月。

法律分析:司法所审批有一个权限,超过这个权限,要由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不得超过一个月。
社区矫正执行地变更,新矫正地不接收怎么办
法律分析:司法所审批有一个权限,超过这个权限,要由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不得超过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