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根据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悔改或立功表现可获得减刑,最多减一年三个月刑期。监狱中工作工种和个人能力、人脉也影响减刑。有期徒刑减刑后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无期徒刑不得少于20年。刑法目的是惩罚和预防犯罪,对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犯罪分子,可适当减少自由的时间。
法律分析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据此,判刑三年半,最多可减一年三个月刑期。
2、目前,在监狱服刑是按工作的工种拿考分,达到一定的分数就开始减刑,所以同在监狱里服刑工作工种也有关系,主要还看自己的能力和人脉。如果是有期徒刑的话,那么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如果是无期徒刑的话,那么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20年等等。刑法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惩罚犯罪,二是预防犯罪。在预防犯罪当中,当然也包括对于已经犯罪的犯罪分子的预防,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分子在监狱服刑期间表现非常良好,对于自己的过错有着非常诚心的悔改表现,而且认真遵守监狱规范的话,那么这个时候就没有必要其自由太长时间。
拓展延伸
刑期如何计算以及减刑幅度的相关规定
刑期的计算和减刑幅度是根据刑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的。一般而言,判决书中明确了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等因素。根据这些因素,会根据刑法规定的刑罚幅度,结合具体情况,对被告人作出判决。减刑是指在服刑期间,根据被告人的表现和改造情况,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给予减刑。减刑的幅度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有条件和幅度。具体的刑期计算和减刑规定可以参考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刑期计算和减刑幅度的规定旨在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结语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根据其悔改和立功表现获得减刑。减刑的起始时间根据刑期长度和表现情况而定,一次减刑的幅度也有。根据最新规定,判处三年半有期徒刑的罪犯最多可减一年三个月刑期。此外,在监狱服刑期间,减刑还与工作的工种、个人能力和人脉有关。刑法的目的是惩罚犯罪和预防犯罪,对于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悔改诚心的犯罪分子,可以适当减轻刑罚,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刑期计算和减刑幅度的具体规定可参考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确保刑罚的公正和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一条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符合法律规定的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条件的,二年期满时,所在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条 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提出,人民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