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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除名的法律要求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15 16: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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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除名的法律要求

股东除名的法律规定是,如果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后仍未缴纳或返还,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将其除名。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股东请求确认解除行为无效的不予支持。应释明在解除股东资格前,公司应办理减资程序或由其他股东或第三方缴纳相应出资。如有公司债权人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责任,应支持。法律分析;股东除名的法律规定是,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如果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将该股东除名。股东除名的法律规定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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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股东除名的法律规定是,如果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后仍未缴纳或返还,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将其除名。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股东请求确认解除行为无效的不予支持。应释明在解除股东资格前,公司应办理减资程序或由其他股东或第三方缴纳相应出资。如有公司债权人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责任,应支持。法律分析;股东除名的法律规定是,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如果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将该股东除名。股东除名的法律规定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


股东除名的法律规定是,如果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后仍未缴纳或返还,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将其除名。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股东请求确认解除行为无效的不予支持。应释明在解除股东资格前,公司应办理减资程序或由其他股东或第三方缴纳相应出资。如有公司债权人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责任,应支持。

法律分析

股东除名的法律规定是,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如果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将该股东除名。

股东除名的法律规定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拓展延伸

股东除名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股东除名的法律程序和规定涉及一系列步骤和规定,以确保公正和合法的处理。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规,股东除名通常需要经过以下程序:首先,股东除名应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并根据公司章程中的规定进行。其次,除名程序需要确保股东被告知除名的原因,并给予其合理的辩护机会。此外,法律要求除名程序应符合程序正义原则,包括适当的通知、听证、证据收集和决策程序。最后,除名决定还可能受到的审查,以确保合法性和公平性。综上所述,股东除名的法律程序和规定旨在保护各方的权益,维护公司治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结语

股东除名的法律程序和规定旨在保护各方权益,维护公司治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除名需经过决议,并确保股东被告知除名原因并给予合理辩护机会。除名程序应符合程序正义原则,包括适当通知、听证、证据收集和决策程序。最终决定可能受审查,以确保合法性和公平性。综上所述,股东除名的法律程序和规定确保公正合法处理,维护公司治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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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除名的法律要求

股东除名的法律规定是,如果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后仍未缴纳或返还,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将其除名。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股东请求确认解除行为无效的不予支持。应释明在解除股东资格前,公司应办理减资程序或由其他股东或第三方缴纳相应出资。如有公司债权人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责任,应支持。法律分析;股东除名的法律规定是,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如果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将该股东除名。股东除名的法律规定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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