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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15 17: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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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

法律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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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主观。


法律主观:

离婚登记三十日不是工作日,而是自然日。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存在两个三十日,其中一个三十日是指离婚冷静期,具体是指夫妻离婚时,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的一段缓冲时间。 另一个三十日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必须在三十日内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两个三十日都是自然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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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

法律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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