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登记结婚,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夫妻需要离婚的,可以向起诉离婚,必须要受理。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才在一起的,只是同居关系,不存在婚姻关系,不会受理。
一、事实婚姻如何解除婚姻关系
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起诉离婚。
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是法律上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
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属于同居关系,不属于事实婚姻,向起诉离婚的,不予受理,双方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也可以先补办结婚登记再起诉离婚。
二、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吗
一般情况下,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具体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主要是男女双方的具体的同居时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建立同居关系的属于事实婚姻,这种婚姻关系同在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效力是一样的,但事实婚姻在协议离婚时,必须要先去民政局补办结婚证,才可以根据离婚程序办理离婚。
三、夫妻没有结婚证怎么维权
未按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要求离婚的;
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是之后的属于同居关系,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