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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再融资有哪些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30 14: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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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再融资有哪些

股权再融资的方式有质押股权;转让股权;以及将股权增资扩股等。其中权利人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并且未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出质后的股权不得转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七十;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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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股权再融资的方式有质押股权;转让股权;以及将股权增资扩股等。其中权利人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并且未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出质后的股权不得转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七十;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权再融资的方式有质押股权;转让股权;以及将股权增资扩股等。其中权利人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并且未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出质后的股权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七十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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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再融资的方式有质押股权;转让股权;以及将股权增资扩股等。其中权利人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并且未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出质后的股权不得转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七十;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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