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诈骗罪移交审查起诉,再由判决。诈骗罪是公诉案件,机关侦查终结后,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提起公诉;认为不应当追究的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审查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对于监察机关、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