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后女方不需要承担的债务如下:
1、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2、男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夫妻共同债务;
3、男方在从事、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
一、怎样认定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于以下债务,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1、一方婚前所负,且债权人没有证据证明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
2、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
3、一方因从事、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
二、怎么举证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怎样举证不是夫
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对于夫妻一方在从事、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法律规定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三、向男方父母借钱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向男方父母借钱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个人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