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刑人员是可以离婚的。服刑人员属于人身自由的人,除非监狱同意其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或者民政局在监狱设立临时办公地点,否则服刑人员是无法协议离婚的。诉讼离婚,如果是服刑人员提出离婚诉讼的,服刑人员应当向其配偶住所地的人民起诉离婚。
如果服刑人员的配偶提出离婚诉讼的,那么应该向原告(即服刑人员配偶自己)住所地的起诉。
一、服刑人员减刑的程序是怎样的
1、对有期徒刑服刑人员(包括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已减为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员)减刑时,由服刑人员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主管监狱长批准后,由监狱提出书面减刑建议,提请当地中级人民依法裁定。
2、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服刑人员的减刑,应当由服刑人员所在监狱提出书面减刑建议,报请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高级人民依法裁定。
3、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减刑的结果应当在服刑人员中公开。
二、服刑人员可以回家奔丧吗
服刑人员可以回家奔丧。
1、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其父母一方去世,服刑人员可以回家探望或处理后事;
2、服刑人员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服刑人员回家探视。
从“离监探亲”的相关条件来看,理论上服刑人员直系亲属或监护人病危、死亡的,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可以申请“离监探亲”,即“奔丧”。
但在实践中,“离监探亲”几乎很难实现,原因如下:
(1)不到万不得已,监狱一方不愿意承担服刑人员外出的风险;
(2)对服刑人员的要求是很苛刻的,比如表现良好、服刑期在10年以下;
(3)需要多部门协调,比如需要所在社区、派出所出具意见,而一旦出具同意的意见,这个风险或多或少的将由其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